2/12/2014

起心動念之後

多年前王先生想拓展生意,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個人,相談甚歡,便與他結盟。沒多久,新盟友周轉不靈,跟王先生借兩千美金。王先生心想:「既已是盟友,就幫一下吧。」沒想到對方拖欠不還。王先生是個重信重義的人,對盟友的行為很不齒。後來生意當然發展不成,還得加上一句:「I need to teach him a lesson。」

其實錢的問題事小,面子問題事大,王先生太輕易就相信了別人,好心卻不得好報,自己也不能接受。就在此時,看到一個律師的廣告信,既然做廣告,就表示需要找顧客,王先生想:「我正需要律師,你正需要顧客,那就跟你談談吧。」談了後覺得不錯,收費也合理,於是就請此律師去告欠錢的人。

「欠債還錢,不還我就告你」,這是美國人的做法,好像也沒有錯。過了一段時間之後,沒想到看起來還不錯的律師,辦事竟然不力,不但兩千元沒能要回來,還花了一大筆律師費,就實質數字上來說,損失更大。現在王先生除了罵那個欠錢的人,再加罵律師,並說:「你讓我難過,我也不能讓你好過。」

兩千塊美金,金額雖不很大但也不小,如果告欠錢者的目的,是為了想把錢要回來,這可以理解,但「Teach him a lesson」?Why?為什麼要用自己的錢,去教育一個騙子?他母親可能都沒有教育他呢!現在要去律師公會投訴這個律師,若是想給其他需要找律師的人一個借鏡參考,也可以理解,但是投訴的原因,竟然是「你讓我難過,我也不能讓你好過」?這樣的動機,到底是要解決問題,還是在賭嚥不下的那口氣?

總之,拓展生意原是好事,但王先生先因利慾薰心,導致識人不清,後又借錢出去,一錯再錯。是否因為最初的起心動念就是有問題的,致使發展的過程中頻出狀況?如果是,那又如何能期待結局圓滿呢?王先生是個成功的生意人,但聰明一世糊塗一時,教育別人不成,反倒花學費教育了自己。

走筆至此,我的職業病又犯了,得講講與鋼琴有關的起心動念了。

請問天下的父母們,為何要讓孩子學才藝?我聽過的理由,有:「如果不找事做學東西,孩子就只是在浪費時間遊戲」;「如果沒讓他學,怕他長大後會怪我」;「大家都帶孩子學,如果我的孩子沒學,我看起來就不負責」;「沒有學才藝,申請大學時就沒有東西寫」;「朋友說學這個有用,不要學那個沒用的」等等。

不論是讓孩子學才藝,或是參加某項活動,起心動念,難道不就是因為「愛」而已嗎?難道不是因為我們有能力,我們願意為孩子提供學習機會嗎?還是無情的社會,為我們製造了各式各樣的包袱及恐懼,蒙蔽了我們愛的視線,所以讓我們的起心動念,變的既功利又虛榮,所以要有那麼多五花八門的理由,才能帶孩子上個鋼琴課?

如果起心動念是有問題的,那麼我們又如何能保證學習過程的平順,及未來一個好的學習結果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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