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/06/2017

兒子打工當救生員

 (本文發表於世界周刊 No. 1737, July 2-8, 2017)

我在台灣出生長大,直到大學畢業才來美國。在我成長的年代,身為小孩最重要的事就是把書讀好,父母那需要我打工賺錢?但在美國打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,不論家境如何,孩子到了一定的年紀就會出外找份工作。


● 14 歲,他靠鏟雪掙錢

兒子讀中學時,有一個冬天我們在外面鏟雪,當對面鄰居知道兒子已經滿14歲,便告訴我們他想付錢請兒子鏟雪,兒子一聽,眼睛一亮,開始了生平第一份工作。之後,每年冬天一到,兒子就求老天爺多下點雪,下的越多賺的越多,這份工一直做到他進大學。

兒子進入高中後,我想到兩個月的漫長暑假就頭痛。九年級快結束時,我問他:「暑假你打算做什麼?」其實有計畫的人早就開始準備,6月才想到已經太晚了。兒子答:「讀完這一年我好累,我要休息,什麼都不想做。」孩子大了,我希望他有自己的想法,沒有興趣推他做任何事,只是他的想法與我的不同,我也莫可奈何,只說:「好吧,那你就在家混吧!」

那個暑假,他每天睡到日上三竿才起床,除了吃喝拉撒睡之外,睜開眼睛就對著螢幕打遊戲,我看得很不順眼。但既然答應他在家混,我得履行承諾,當心裡不平衡時,就對他進行「中文負面成語教學」,今天說他「宰予晝寢」、「混吃等死」、「游手好閒」,明天說他「無所事事」、「飽食終日」、「不學無術」。這樣,他就算整個暑假啥都沒做,起碼還聽了幾句成語,可以耳熟能詳吧?

大概是前一個暑假過得太無聊,兒子自己也受不了了,十年級的第二個學期早早就跟我說:「暑假我想找個工作,你幫我問一下鎮上的活動中心,看他們的小朋友夏令營需不需要找老師?」沒想到他竟然比我先想到暑假,我心中一陣竊喜,可惜問了之後,發現那工作是個肥缺,早就額滿了。

但是,我得到一個很有用的訊息,就是暑假一到,各地游泳池開放,整個郡到處都缺救生員。如果兒子會游泳且年滿16歲,可以去考救生員執照,活動中心一定能雇用他。工作有眉目了,兒子很高興。

● 16 歲,他為打工考照

先上課再考照,需要花幾百塊錢,但我覺得是個不錯的投資,除了學習救生技能之外,若還能賺些零用錢,那更值得。只是救生員執照課程極為嚴格,一堂課都不能缺,而且在註冊之前,還要先參加「游十二趟 (12 Laps)」的游泳能力測試,於是在某天放學吃完晚餐後,我便帶兒子去參加測試。

在去游泳池之前我跟兒子說:「你已經很久沒有游泳了,你還行嗎?你想當救生員,但今天你可能自己就需要一個吧?」兒子聽了面色凝重。說完之後我覺得自己太負面了,兒子上學一整天已經很累了,還願意去考試,我不但不應該說風涼話,還應該鼓勵他才是。只是我自己不會游泳,覺得這件事性命交關,不希望他勉強自己,於是我又加了幾句:「如果考不過沒關係,這錢你賺不了就別賺了,再找別的工作。你不用擔心,沒工作我還是會養你!」兒子轉憂為喜笑出聲音。

話說一群看起來都是高中生的孩子們,在老師的一聲令下全跳進水裡,不看則已一看驚人,他們應該都是高中游泳校隊的吧?即使不是比賽,也一個個在池中如魚得水,只有兒子游得奇慢無比,看不出是狗爬式還是什麼式。

大約來回游了三次之後,兒子就從池中上來去跟老師說話。知子莫若母,我想還真被我料中了,不行就算了,趕快回家寫功課吧!想著想著只見兒子又跳回游泳池中繼續游,我便去休息室等他,快十點時起身一看,只見兒子跳進池中游到對面,把池底一塊磚撿起來放在肚子上,用仰式游回來。

後來我才了解,因為兒子不知道何謂「一趟」,以為來回兩次算一趟,12 趟要來回游 24 次。來回三次後他認為自己絕對游不完,便起來告訴老師,沒想到老師說「來回算是二趟,一共要游 12 趟,不是 24 趟」,說完後叫他再下去,他勉強游完了。那天其他學員每個人游了 12 趟,他游了 15 趟。至於最後我看到他用仰式把一塊磚運回來,則是拿磚當人來救援。

通過測試開始上課後,我還是很懷疑,一塊磚能有多重呢?雖然水有浮力,但隨便一個初生的嬰兒都重過那磚塊吧?有一次我們去買菜,在超市我拿起一包六磅多的雞胸肉,跟兒子說:「一個嬰兒起碼這麼重喔,你能救回來嗎?」兒子沒答腔,給我一個白眼。

上救生員執照課頗為辛苦,那三個星期他常常很晚回家,還要寫完功課才能睡覺。但因為這是他自己選擇要做的事,所以乖乖上課沒有半句怨言。拿到執照後,他順利進入鎮上活動中心的公立游泳池當差。

游泳池離家不遠,走路約十分鐘,每個星期做 40 小時,若能做滿十星期還另發獎金 500 元。其實這工作不算太累,有不少空檔時間,能自己讀讀書。此外因為他剛滿16歲,其他的同事都比他大,還有幾個大學生,聊聊天也能增廣見聞。偶爾老天爺不高興下雨打雷,打雷就得關閉游泳池回家,少賺了他也很高興。唯一的缺點就是曬的漆黑,幾個月膚色都回不來。

除了賺荷包學做人處事

曾有朋友問我,如何才能說動孩子暑假去找份工作?朋友說破了嘴,他們家兒子就是無動於衷。

孩子已經十幾歲了,無論我們是否尊重他的意願,或是堅持我們的意願,我們都不可能強迫他去做任何他自己不想做的事,與其強迫他,不如幫他找出行為動機。我並沒有獨門秘方說動兒子去工作,只是告訴他說:「如果你想買的東西是我覺得不需要的,你就要自己想辦法。」所以他賺零用錢的動機十足。

記得當時我打電話告訴在台北的母親說:「你外孫暑假要開始打工,去當救生員了。」電話那頭母親沉默了許久,然後說:「他的爸爸媽媽真的那麼窮嗎?需要他自己去賺錢嗎?」我向母親說明美國孩子的打工文化,同時我認為賺錢只是看見的表面,看不見的部分才是更重要的,就是在家庭與學校之外的環境中,增加一些做人處事的經驗。

兒子平時情緒穩定,很少抱怨別人,但有一次回家後對我轉述不講理的泳客,忍不住開罵。另一次則是活動中心的老師帶著夏令營的小學員來游泳池,剛巧有個老師是他同學。當他依照規定叫小朋友們不要亂跑時,同學卻說:「他們都是小孩,讓他們跑跑有什麼關係?」兒子聽了氣得七竅生煙。

我說:「你看看,『事情』都是好做的,『人』才麻煩!」
「我以前不知道,現在知道了。」兒子說。

我的女兒比哥哥喜歡運動,高中參加學校的游泳隊,後來也步哥哥的後塵,考了執照成為救生員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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