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有朋友問我:「你是否喜歡你的鋼琴教學工作?」答案是:「喜歡,而且教得很高興。」我認為主要的原因,是因為目前我的學生並不多。
現有的幾個家長都是很有水準的有緣人,一方面同意我的教育理念,以孩子有興趣學習及彈得高興為原則,不會設定功利目標來逼迫孩子練琴,或逼我帶他們去考試比賽,另一方面他們從不會在生活上找我麻煩,當工作中與音樂無關的部分都沒有問題的時候,我就可以把精神專注在教學上,如此一來當然教得高興。但我也可以想像,要是有朝一日我成為名師,每週要教幾十個學生,依照常態分配,必定有一半的學生或家長,他們的行為會使我痛苦,那麼我的「工作快樂指數」,就會馬上從一百分掉到不及格了。
二十多年前一開始在家授課的時候,我本著「人之初,性本善」的理念,相信大家到了一定的年紀,都該有一些基本的生活須知,雖然學鋼琴的經驗未必人人都有,但一般尊重他人的禮貌一樣適用,例如請假要在一天前通知我,也許可以調成早一天或晚一天,不能隨意放老師鴿子,上課時也儘量不遲到不早退等。我除了是老師外,也是一個為人妻為人母的平常人,我也要生活,我明白上鋼琴課不是生活中唯一重要該做的事,如果家長因為任何原因需要改時間或請假,我願意配合,也從來不會給人臉色看,所以我自認為是一個很好溝通的老師。
當一段時間過去,或者說學生越來越多之後,漸漸就有問題人物出現了。有些家長從來不準時,怎麼說都沒有用;有些則是在上課前十分鐘打來說要請假,或甚至連電話都省了,直接放鴿子;有家長動不動就以孩子沒時間練琴為藉口不來上課;也有人以其他的活動為主,覺得反正我是在家上課,隨時可改;更有家長認為給錢的就是大爺,他何時能來我就應該教。
原來我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教室規則,直到有一次某家長自己先改時間然後又忘記,結果錢沒賺成不提,我還因此錯過了女兒的球賽之後,發現為了對付這些做人處事莫名其妙的家長,我勢必得制定一套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教室規則,並聲明若沒在二十四小時前請假,還是一樣要繳交當次的學費。其實我極不願意執行這個規則,有趣的是若有執迷不悟的家長,通常我也只要閉上眼狠一次,情況就會改變了。結果我想當好心人,卻反而害了自己,與其罵家長行為不檢,不如怪自己不夠狠,不能第一次就以罰錢來糾正他們的行為。
參加中文學校活動十幾年來,發現學校也與我有一樣的問題。當然大部分的家長都是行事合理的人,也很為大家著想,但還是有少數比例的不良家長,不是找麻煩就是佔便宜。例如以孩子還小為藉口,不知是否能持續上課,試上兩三星期也不註冊繳費;有家長有不只一個孩子,希望校長能特別為他的孩子把教室安排在一起,以方便他照顧;更有家長如果請假,還問學校是否能退當日的學費。
如果家長或學生有特殊的需要,某些事情也不是不能做到,但中文學校原本就是非營利組織,大家都是半義工性質在校服務,在人手已經不足的狀況下,如果多來幾個自私囉嗦的家長,那我們的時間光拿來照顧這些人就夠了,其他的事都不用做了。記得曾有一個教務主任,新上任兩星期後跟我說:「如果我不來當差,我從來都不知道,原來校長與教務主任整天都在處理這些與教學及教材無關的事。」
所以規矩都是為小人的存在而建立的。如果這世界上大家都是好人,都會尊重他人替他人著想,不損害他人的利益,也都能自律的話,那麼社會上根本就不需要法律。反之在一個大團體中,只要有一個自私鬼,那麼我們就需要特別為了他,花時間精神來開會討論,制定一套為了日後能應付這種人及這種狀況的規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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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的太好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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